四、 發願 (之二)

《要解》續說:「厭穢須捨至究竟,方無可捨。欣淨須取至究竟,方無可取。故《妙宗鈔》云:取捨若極,與不取捨,亦非異轍。」也即是說,厭捨這個穢土,需要捨到究竟徹底,捨到沒有再可捨之時為止。你欣慕淨土,也要取得徹底,到沒有再可取之時為止。宋朝四明尊者,為《觀經》作了一個注解叫做《妙宗鈔》。在鈔中提出這麼一個問題,有人問:至理是不垢不淨,無取無捨,你還要捨幹什麼?《妙宗鈔》回答的非常好,他說:「取捨若極,與不取捨,亦非異轍。」(轍指車轍。古代都是大車,車在土路壓出兩條轍。)也就是說,你取捨得登峰造極了,就同「不取不捨」不是兩樣。這話很難懂。圓瑛老法師有個解釋,他說,你若橫超三界,永離諸苦,再也不用捨了,方叫捨至究竟。什麼叫取至究竟呢?若求生極樂,到了直上蓮臺,永受諸樂,才叫做「方無可取」。由於經綸中的言句,往往有無量義,所以我從另一方面補充一點拙見。我認為一個取捨到極點的人念佛,與那個不取不捨的人念佛是平等的。一個人若捨到極點,對於娑婆世界一點也不留戀,一心所嚮往的只是極樂世界,在念的時候,就只是一句阿彌陀佛,自然不會再打閑岔,只剩下一條心,只是在念佛,這就同那「不取不捨」的人在念佛是一樣了。再看蓮池大師的《疏鈔》說:「至心念阿彌陀佛一聲,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。良由正指理一心故。」《疏鈔》解釋《觀經》中五逆十惡之人臨終念佛,每念一聲,可以除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。五逆是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的罪人。這種人臨終念十句,每念一句能消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,而且能往生淨土,其原因就在於,這時念佛達到了理一心。入了理一心,就是入了實相,所以出生上述的不可思議功德。惡逆的人不信地獄天堂,認為是騙人的。可是他臨終的時候,《觀經》中說「地獄眾火一時俱至」,他看見了地獄了,那裏煎炸活人同炸餅一樣。他一看自己就要進油鍋,他不敢當這油餅呀!他是真的看見了,他就怕了。這個油鍋可真不能去呀!我得出離呀!這時他的厭離之心達到極點。可是怎麼能救我呢?當聽到念佛可生極樂世界,就永可免除生死之苦了,這個惡人若是聞而能信,必然一心求救。取也取到了極點。他這樣念阿彌陀佛就與理一心的念佛相同了。以上都是說明,取捨到了極點同不取不捨平等平等,不是兩轍。所以許多老年人,不多求學問,一心求生,老實念佛,倒能成功,因為他們暗合道妙。所謂暗合,就是說,不用懂多少玄妙的道理,只是信願持名就這麼念。不知不覺就同不取不捨,同理一心平等了。不知不覺自然契合了真如實相。所以這是暗合道妙,巧入無生。行者雖不懂玄妙的道理,但能信願持名,不知不覺就暗合實相了。阿彌陀佛的大慈大悲就在這裏。

以上說明了,取捨達到極點,便與不取不捨相等。現在從反面來看,《要解》說:「設不從事取捨,但尚不取不捨,即執理廢事。既廢於事,理亦不圓。」這就是說,如果放棄了一切取捨,放棄了一切修證,只要不取不捨,於是這就是執著了理,廢棄了事。這就等於在「是心作佛,是心是佛」中,只要「是心是佛」,而不要「是心作佛」。佛的話,你只承認了一半「是心是佛」;這是理,這是性德。你死守住這個理,但對於「是心作佛」呢?這是修德,則不要了。這就是執理廢事,佛說的話被你砍掉了一半。你既然廢了事,把佛的話砍掉了一半,你所執的這個「理」,就不可能是圓滿圓融的理。同時你認為已明白的這個「理」,也沒有真明白。實際上,理事不二,本來不是對立的。所以《要解》說:「若達全事即理,則取亦即理,捨亦即理,一取一捨無非法界。」如果能夠通達信受前面說過的「全事即理」的道理,那麼你取,取也是合於理體,合於真如,合於實相,合於第一義諦的;你捨,捨也是合於理,合於第一義諦,合於真如實相。一取一捨都是般若的大用,於是就縱橫自在,取捨自如了。所以捨穢土,你只管捨;求生淨土,你只管求,都即是真如實相,即是第一義諦。所以說「一取一捨無非法界」。蓮宗祖師道綽大師曾說:「若始學者,未能破相,但能依相專至,無不往生,不須疑也。」這即是說,你還未能破相,那你就先別管著相不著相,只是專心去念佛,決定往生。所以第一步你先不要求離相,你就是深信切願老實念佛。你就這麼念,你就往生。這是大祖師的話,所以就是這麼直截了當。

發願往生淨土,就不能腳踩兩隻船。若是又留戀世間,又想去極樂世界,這個願就不真實了。所以要往生,就必須具有正信和真實的願。六信裏面,我們開始可先信一兩樣。首先應信因果。如能信事信他,就會發願。發願之後就會持名念佛。我們通過實踐就更能增加信心,從信事信他可慢慢發展為信理信自。信心一深,你的願就切了;願切了,你就念的更專誠了。信願如果真有了,乃至十念,決定得生。得生與否全由信願之有無,所以我們要在信願上多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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